我校再度荣膺“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

发布日期: 2017-04-19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5375   返回


        4月18日,市委、市政府在市委党校召开2017年上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我校(含上海旅游高等专科学校、上海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上海市实验学校、上海师范大学第四附属中学)荣获2015-2016年度(第十八届)“上海市文明单位”称号。这是我校连续第6届获此殊荣,是全校师生凝心聚力、奋发有为的结果,标志着学校精神文明创建踏上一个新台阶。

        两年来,校党委高度重视精神文明创建工作,以丰富创建内涵、凝练创建特色、提升创建水平为目标,着力破解“重形式轻内涵”、“重结果轻过程”的短板,更加注重向常态化转变,更加突出师生主动参与。在基层文明单位创建中,严格准入指标,修订完善考核指标体系,明确考核重点,将创建成效纳入各单位年终绩效考核评价。优化考评方式,开展特色展示,坚持十余年开展基层“文明单位”、“A级文明单位”评比。在终审阶段,学校各学院、各单位积极参与,全力支持,历经在线创建、师生网络问卷调查、实地检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中风采展示答辩等环节,充分展示了学校组织领导坚强、思想教育深入、文化建设有力、管理科学规范、践行社会责任、创新驱动发展的良好局面和精神风貌。


        新起点、新目标、新动力,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主线,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引领导向,凝心聚力,为迎接党的十九大和校第七次党代会的召开提供思想保证,为学校的改革发展提供精神动力。

(供稿:宣传部    编辑:新闻中心)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文明办
地址:上海市桂林路100号行政楼801室
邮编:200234 电话:64322620
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