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11-17  作者: 网站管理员   浏览次数: 471   返回


各学院、各单位:
    今年以来,在市教卫工作党委、校党委的领导下,我校广大师生员工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进一步推进公民道德实践和精神文明建设,全面提高公民道德素质,紧紧围绕提高综合素质和校园文明程度的目标,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和以“师道永恒”为核心的师大精神,广泛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涌现了许多值得赞颂的好人好事。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弘扬正气,表彰先进,推进思想道德建设,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决定开展2016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校在职、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属评选范围。2016年度校内涌现出的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社区(城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在抢险救灾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5、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6、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的价值取向;
    7、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学院、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先进典型,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在基层或个人推荐的基础上,择优报送1-2件好人好事。
    2、校党委宣传部在各学院、各单位推荐的基础上组织评选,经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投票,评选出2016年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学院、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事迹,作为集体事迹申报。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校园网主页-公告栏可下载)和字数1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生动。
    4、所有推荐材料一式两份,于2016年12月2日(周五)16:00前交校党委宣传部,并将电子版发送至xwmb@shnu.edu.cn。联系人:卢丹凤 64322620;联系地址:徐汇校区综合楼801室。

    三、表彰和奖励
    评选出来的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通报表彰,并通过各种新闻媒介大力宣传。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向获奖个人和集体分别授予荣誉证书,以及一定的物质奖励。


附:2016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十佳好人好事申报表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2016年11月17日


上海师范大学党委宣传部 文明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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