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单位: 上海师范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已正式发布,为加强对校庆标识规范使用的管理,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庆标识(含标识图案和文字),其知识产权、使用权和解释权均归上海师范大学所有。 二、校庆标识主要用于上海师范大学70周年校庆相关的宣传工作、庆祝活动、学术研讨、文化交流以及设施设备、形象展示、会务用品、文创纪念品等。 三、各职能部门、学院(系科)、师生员工,各地校友会及校友均可在围绕上海师范大学70周年校庆开展的各类非营利性庆祝活动中使用校庆标识。 四、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校庆标识用于商业目的(含潜在商业目的),对侵犯校庆标识知识产权的,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使用校庆标识时应严格参照《上海师范大学70周年校庆标识使用指南》,做到完整、准确、规范使用,不得出现有损学校形象、声誉和权益的行为。 六、学校有权要求不当使用校庆标识的单位或个人立即停止使用,同时消除不当使用造成的不良影响。对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校将对相关单位或个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 上海师范大学 2024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