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学院、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扎实做好学校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活动,表彰在助人为乐、见义勇为、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热心公益等方面涌现出的典型事迹和人物。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条件 本校在职、离退休教职工和在校学生均属评选范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均可被推荐参加评选。 1.坚持多年为社会、为他人做好事,助人为乐、诚实守信、敬业奉献、孝老爱亲、助困济难事迹突出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2.在扎实开展“讲文明树新风”“关爱他人、关爱社会、关爱自然”志愿服务、送温暖献爱心等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3.在创建文明城区、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中事迹感人,表现突出的; 4.临危不惧、见义勇为,为维护社会治安作出重大贡献的; 5.在抢险救灾、疫情防控中保护、抢救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 6.在破除迷信、反对赌博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成效的; 7.充分体现高尚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和“公正、包容、责任、诚信”价值取向的; 8.支持、理解、参与市重大工程建设事迹突出的; 9.在其他方面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并有较大社会影响的。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1.各单位要把精神文明好人好事推荐评选工作作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先进典型,促进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重要抓手,做好宣传工作,广泛发动,择优报送1-2件好人好事。 2.校精神文明建设执委会在各单位报送的基础上评选出2021年度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同时择优上报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文明办,参加市教卫工作党委系统精神文明好人好事评选活动。 3.为确保评选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选条件好中选优,据实推荐。推荐对象分为个人和集体两类,3人以上(含3人)共同参与的事迹,作为集体事迹申报。推荐时须填写申报表(见附件)和字数15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多人做一件好事的,事迹材料中应写清每个人的具体事迹。事迹材料文字力求朴实、简练、准确、生动。 4.所有推荐材料于2021年11月17日(周三)17:00前,将电子版发送至校文明办邮箱xwmb@shnu.edu.cn。联系人:张兰、陈斯斯,电话:64328636,64322620;联系地址:徐汇校区行政楼801室。 三、表彰 获评校精神文明好人好事由校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进行宣传表彰。
上海师范大学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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