Ⅳ-1 依法管理

        规章制度


        学校及时召集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形势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分析已有规章制度存在的缺陷和弊端,及时修订有关规章制度,完善有关机制。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我校完成了规章制度的“废、改、立”工作。学校废除内容陈旧、操作性不强,不能发挥应有作用的原有规章制度14项;修改不符合新形势、新任务要求,作用发挥不好的规章制度152项;建立适应现实工作需要的规章制度41项。通过健全制度来保证学校各部门按有关法律、规章制度、学校章程办事,程序规范。

附件:处级领导干部保持廉洁的若干规定
关于对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的实施办法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实施办法
上海师范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

监督机制

        为加强对学校人事任免、财经管理、物品采购、基建修缮、国有资产管理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学校成立了由校长或副校长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成员参与的监管机构:人事工作小组、财经工作领导小组、物品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基建修缮工作领导小组、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学校特别重视对财务、基建修缮、物品采购等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强化以制度规范权力的运作,防止腐败现象的发生。学校建立财务、监察、审计三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及时地查核问题,针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建章立制,进一步推进基层财务的规范管理。

        学校早在2002年就成立了由党委、行政一把手任组长的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和以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为组长的校务公开监督领导小组。2009年,学校又制定了《上海师范大学关于进一步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校务公开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增加了校务公开的内容事项和公开程序,完善了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机制。参加校务公开的二级单位从35个增加到48个,增幅达37 %。

        学校每年都召开教代会,教代会审议通过《校长工作报告》,听取和审议《财务工作报告》,讨论校园整体发展规划等,并对重大事项的决策采取票决制。教代会执委还参与学校处级干部年度考核测评和民主推荐校、处级领导干部。根据《中共上海师范大学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二级教代会工作的意见》,包括学校机关在内的所有二级单位都建立了教代会。

       为进一步密切党组织和党外人士的联系,加强党外监督,推进党的建设,学校建立“双月座谈会”制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部分职能部门领导先后出席座谈会,加强交流与沟通。为充分发挥党外人士在我校党风廉政建设中的作用,学校聘请党外人士担任我校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并要求各单位积极支持配合党风廉政特邀监督员的工作,主动通报工作,交流情况,积极推进我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学校成立了人事争议协调委员会和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为师生员工申诉、投诉提供平台,维护和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两年来,学校共受理7起人事争议协调, 当事人提出书面协调申请书后,争议协调委员会在5个工作日内确定是否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受理后,在60天内作出协调决定,并制作协调决定书。学校共受理17起学生申诉,申诉委员会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并答复申诉人,反馈快捷高效。同时,学校设立每周四下午为校领导信访接待日,在校园网上公布每周负责接待师生员工的校领导,已形成沟通的长效机制。

附件:上海师范大学基建、修缮管理和监察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师范大学信访工作条例(试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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